2012年7月25日 星期三

修正「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施行細則」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並修正全文。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施行細則」修正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業經內政部於101年7月9日以台內童字第1010840292號令修正發布修正發布條文如下,歡迎點閱! http://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18129/ch02/type1/gov10/num3/Eg.htm

2012年7月17日 星期二

校園法治教育學生手冊

校園法治教育學生手冊

教育部為培養青少年良好之法治教育素養,瞭解自身與他人權益,並減少違法事件發生。為充實法治教育相關教材,提供校園內外法律事件實務需求,該部特編撰旨揭手冊。按該手冊適用對象為國小至高中職等教育階段學生,共計55篇,每篇內容包含「案例」、「法律分析」、「看看法律怎麼說」及「練習題」,法令宣導內容主要分為「第一部份:校園篇」(包括校園霸凌、校園暴力、性別關係、財產犯罪、輔導與管教及其他類型)與「第二部分:校外篇」(包括幫派犯罪與個人、社會法益侵害之事件、兒少福利、財產犯罪、智慧財產權、網際網路及其他類型)。另手冊後附有相關法律與諮詢附錄資料,俾補充相關資訊。

2012年7月9日 星期一

「人權研習營」活動

一、依據教育部101年6月28日臺訓(一)字第1010117612C號函辦理。
二、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為增進教師及行政人員之人權知能,特規劃「人權研習營」活動,茲將活動訊息摘要如下,詳細資訊請參附件2之活動簡章:
(一)辦理時間及地點:
1、北部梯次:101年7月25日(星期三)至27日(星期五)假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景美人權文化園區會議室舉行。
2、中部梯次:101年8月8日(星期三)至10日(星期五)假臺中市豐原區豐原國民小學視聽教室舉行。
3、南部梯次:101年8月22(星期三)日至24日(星期五)假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籌備處285展演場舉行。

(二)辦理方式:以演講、座談、參訪等不同互動方式進行課程,另課程內容以探討臺灣白色恐怖時期歷史、政治、轉型正義等為主軸。

(三)參加對象:各級學校教師、行政人員等;另每場次全程參與之教師(請惠予核給公(差)假或課務派代),由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辦理研習時數之申請及登錄事宜。

(四)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01年7月16日下午5時截止,請至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網站(網址:http://www.nhrm.gov.tw)下載 報名表後以電子郵件或傳真完成報名手續(電子郵件:nhrm014@nhrm.gov.tw;傳真:02-22182436)。
三、如對上開活動有任何疑問,請逕洽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劉小姐,聯絡方式:電話:02-22182438轉315,傳真:02-22182436, 電子信箱:nhrm014@nhrm.gov.tw。

2012年6月1日 星期五

青春無限、樂活一下--MORE法狀元

 

起源:由 於少年兒童偏差行為或犯罪等問題,往往隨著整體社會環境發展、家庭結構及個人觀念的轉變等因素而改變,暑假期間父母仍需忙於工作,無法陪伴的情形下,少年 兒童從事不正當之休閒活動、涉足不良場所,或由於不瞭解觸法行為的嚴重性而誤觸法網,並使其被害機率大增,特推動本計畫以有效防制暑期少年兒童犯罪及被 害。
目的:整合政府及社會資源,基於「預防犯罪於先」之觀念,強化兒童及少年的法治觀念及守法意願,使其不會、不想、不願犯罪,並推廣預防少年偏差行為及保護自己以免於被害資訊,營造保護兒童少年之優質生活環境。

2012年4月29日 星期日

101年4月校園生活問卷表

  1. 本問卷對象為就讀漳興國小五年級、六年級的同學,請同學依實際在校的生活經驗作答。
  2. 本問卷需要記錄班級姓名座號。 
  3. 本問卷共有8題,前7題需全部回答,才能提交;第8題視情況回答。 
  4. 如果你或同學在學校被其他同學恐嚇、威脅、毆打或勒索,請你主動向學校反應,學校會幫助你們解決,或利用下列電話投訴:
    • 學校投訴信箱:t03067@webmail.ntct.edu.tw
    • 學校投訴電話:2224013轉分機013
    • 南投縣教育處投訴電話:049-2231730
    • 教育部24小時免付費投訴電話:0800-200885
     
101年4月校園生活問卷表

2012年4月15日 星期日

南投縣政府101年廉政創意繪畫比賽

南投縣政府101年廉政創意繪畫比賽實施計畫
壹、依 據:「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暨本府101年政風工作計畫辦理。
貳、目 的:推動校園廉潔誠信,深化學子品格教育,促使法治及品格教育往下紮根,鼓勵學校師生共同參與廉政行列。
叁、主辦單位:南投縣政府(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
肆、承辦單位:南投縣政府教育處、南投縣政府政風處暨所屬政風機構。
伍、參加對象:就讀於本縣各級學校各年級—國小、國中、高中(職)目前在籍學生。
陸、徵件期間:即日起至101年5月15日(以郵戳為憑)。
柒、評審時間:101年5月16日至~5月25日。

捌、作品規格:

一、稿件主題:以「品德」、「廉潔」、「反貪倡廉」、「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乾淨政府、誠信社會、透明臺灣、廉潔家園」等為構思方向、「不違背職務行賄罪」等廉政相關議題為主軸。
二、稿件規格:紙張大小以(39公分*54公分)為原則,使用顏料可為臘筆、色筆、水彩、素描、水墨等,不須裱框,作品正面不得出現校名及學生資料。
三、創作成品:作品以創作為主,不得抄襲臨摹,一旦發現涉嫌抄襲即取消資格。
四、創作人數:每人限投稿一件作品,且每件作品之創作人數為1人,指導老師亦為1人。

玖、報名繳件方式:

一、各校送件作品背面左下角請黏貼報名表(如附件一),送件之報名表請蓋學校印章,請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繳交活動問卷各一份(如附件二),並請參賽學校統一寄送作品彙整表乙份(如附件三、四、五),各表請自行影印,以便承辦單位作業。
二、送交作品時,並請參賽學生於報名表下方填寫著作使用權切結書(如附件一)及活動問卷。
三、請將作品連同報名資料,親送或郵寄至54066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南投縣政府政風處收。參賽者可撥打--活動專線 電話:049-2222562
連絡人員:財產申報科 張毓珊科員
E-mail:susan2009123@nantou.gov.tw
向承辦單位詢問確認作品是否送達。
四、寄送作品時,請妥善包裝,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不負作品維修之責,如因運送過程造成損傷,以致於影響評審成績,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拾、評審方式

一、評審小組:由承辦單位邀請具有專長之評審委員參與評審,預計自收件截止日後十日內完成評審。
二、評分標準:
(一)契合主題具創意性40﹪。
(二)圖畫整體的結構性30﹪。
(三)媒材用色的多樣性30﹪。
拾壹、得獎名單公布及通知方式:
一、公佈日期:101年5月25日至6月15日
二、公佈方式:將於南投縣政府網站公佈得獎名單
南投縣政府http://www.nantou.gov.tw
三、通知方式:縣府發函通知學校轉達得獎師生。

拾貳、獎勵方式:

組別 第一名
(1人) 第二名
(1人) 第三名
(1人) 優選
(3人) 備註
國小組 2,000 1,000 800 600
國中組 2,000 1,000 800 600
高中(職)組 2,000 1,000 800 600
說明:各組前三名均致贈獎狀、禮券、獎品,並建請學校敘獎。
一、 國小組:
第一名,獎狀乙紙、禮券2,000元,共計1名。
第二名,獎狀乙紙、禮券1,000元,共計1名。
第三名,狀乙紙、禮券800元,共計1名。
入圍優選,獎狀乙紙、禮券600元,共計3名。
二、 國中組:
第一名,獎狀乙紙、禮券2,000元,共計1名。
第二名,獎狀乙紙、禮券1,000元,共計1名。
第三名,獎狀乙紙、禮券800元,共計1名。
入圍優選,獎狀乙紙、禮券600元,共計3名。
三、 高中(職)組:
第一名,獎狀乙紙、禮券2,000元,共計1名。
第二名,獎狀乙紙、禮券1,000元,共計1名。
第三名,獎狀乙紙、禮券800元,共計1名。
入圍優選,獎狀乙紙、禮券600元,共計3名。
四、 得獎同學獎項,擇期恭請 縣長頒發。
五、 各組得獎學生之指導老師給予獎狀乙紙並由所屬學校核予嘉獎乙次獎勵。
六、 各組依參賽作品水準酌增佳作名額。

拾參、參賽作品權利歸屬:

一、 參賽者請填具切結書,同意其作品由南投縣政府取得著作使用權。
二、 所有參賽作品均不退件,未入選者亦不另行通知,參賽者請自留底稿。
三、 參賽作品應為本人之創作,凡有抄襲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除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項外,一切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四、 評審委員得不解釋任一作品未入選原因,及視徵選作品之水準,訂定作品名次與從缺。

拾肆、其他附則事項:

一、本活動為鼓勵性質,故不設立申訴機制,參賽者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如有申訴或異議時,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概不受理。
二、紙張、原料等參賽所須用具請參賽者自備。
三、繪畫比賽實施計畫及得獎名單公佈於:
南投縣政府網頁/最新消息(http://www.nantou.gov.tw/)
南投縣政府政風處(http://www.nantou.gov.tw/政風處/最新消息)。
四、自得獎名單公佈期滿後,將於本府一樓中庭舉辦為期二週之作品展覽。
拾伍、頒獎日期:預計101年第2季本府月會(6月初)地下B2大禮堂舉辦頒獎典禮。
拾陸、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適時修訂公告之。
附件檔案

2012年2月7日 星期二

101年2月8日拾金不昧表揚

一 乙 陳昱呈
二 甲 簡冬雄
二 丙 曾敬堯
二 丙 許秦豪
二 丙 王少榛
三 甲 甘桂羽
三 甲 陳劼彤
三 乙 簡士荃
三 乙 楊蕎罄
三 丙 蔡安淇
三 丙 王文霖
三 丙 李夏旻
四 甲 洪汶智
四 甲 謝裕蓁
四 甲 黃雅珮
四 丙 王承皓
四 丙 黃耀緯
五 甲 王浚名
五 甲 謝竹勝
五 甲 邱振洋
五 甲 陳虹議
五 甲 謝政驊
五 甲 黃柏愷
五 甲 胡棨喻
五 甲 余艾蘋
五 甲 黃思樺
五 乙 林立
五 乙 鄭喨尹
五 乙 張韋賢
五 丙 張育瑞
五 丙 鄧琇文
五 戊 莊宏鈞
五 戊 蔡一鳴
五 戊 陳嘉偉
五 戊 張珮芸
五 戊 李芯汝
五 戊 林庭愉
五 戊 簡妤倢
六 甲 蔡銘晉
六 乙 陳盈如
六 丙 吳佳勳
六 丙 胡皓鈞
六 丙 楊紀謙
六 丁 洪煜翔
六 丁 曾健誠
六 丁 劉家綺

防制校園霸凌宣導影片「我的同學是老大-霸凌終結篇」

請各班於友善校園週(2月8日~2月14日) 指導收視。

影片連結

教育部 mms://140.111.1.89/VOD/barlin/1003bully.wmv

青年發展基金會 《我的同學是老大—霸凌終結篇》完整影片版

Youtube 
《我的同學是老大—霸凌終結篇》 上集
《我的同學是老大—霸凌終結篇》 中集
《我的同學是老大—霸凌終結篇》 下集


校內(校外無法連結)   //nas/漳興共用/影片-我的同學是老大/

教學指引

校內(校外無法連結)   //nas/漳興共用/影片-我的同學是老大/

防制校園霸凌宣導影片教學指引 我的同學是老大-手冊B5-01
防制校園霸凌宣導影片教學指引 我的同學是老大-手冊B5-02
防制校園霸凌宣導影片教學指引 我的同學是老大-手冊B5-03
防制校園霸凌宣導影片教學指引 我的同學是老大-手冊B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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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0月31日(星期一)下午2時辦理財團法人青年發展基金會製播防制校園霸凌宣導影片「我的同學是老大-霸凌終結篇」捐贈暨教學推廣記者會,並邀請 製播本宣導影片的召集人沈春華小姐及楊力州導演蒞臨。教育部為完善整體教育宣導模式,特別研發教學指引套裝參考資料,提供國中及國小輔導教師、導師參考實 施教學,現場同時邀請國小高年級學生及導師實施教學互動,日後將落實於學校教育推廣,積極防制校園霸凌。
防制校園霸凌宣導影片「我的同學是老大-霸凌終結篇」,對防制校園霸凌的宣導極有意義,教育部及學校工作夥伴特別對財團法人青年發展基金會表達謝忱,教育 部規劃將影片分發至各國中小每校1套推廣運用,未來再研議擴大推廣至高中職與大專院校。宣導影片透過KUSO的劇情安排,詼諧逗趣的人物對話,達到防制校 園霸凌最重要的關鍵-「勇敢說出來」。劇中忍者教師藉由隱身於學校各角落,適時出現在霸凌事件發生之時,提供現場學生適當的處置與輔導建議,讓飾演學生角 色的蕭敬騰及班上其他同學具備「正義的力量」,校園霸凌得以立即獲得處置與輔導,免除學生繼續遭受霸凌。

防制校園霸凌最困難的地方在於學生發現或是遭受霸凌行為不敢或不願意說出來,因此教育部特別鼓勵學生發現或是遭受霸凌一定要勇敢說出來,尤其旁觀者的反映,更是彰顯校園正義的重要機制。學生遇見校園霸凌可以透過以下支援尋求協助與反映:

1.向導師、家長反映(導師公布聯絡電話及電子信箱予學生及家長)。
2.向學校投訴信箱投訴。
3.向縣市反霸凌投訴專線投訴。
4.向教育部24小時專線投訴(0800200885)。
5.於校園生活問卷中提出。
6.向教育部防制校園霸凌專區留言版反映。
7.其他管道(警察、好同學、好朋友)。
校園霸凌問題不僅是教育問題,更是社會問題,唯有全體教育人員(包括中央、地方及學校)、社會各界(尤其是家長)共同關心、面對及預防、處理,校園霸凌問 題較易獲得防範與解決。青年發展基金會本次授權教育部使用防制校園霸凌宣導影片「我的同學是老大-霸凌終結篇」,相信透過影片的播放及教師的教學指引,一 定可以喚起校園內更多的「正義的力量」,營造友善溫馨的校園生活。

防制校園霸凌法治教育宣導動畫及教學指引

防制校園霸凌法治教育宣導動畫及教學指引專區

片頭標題
霸凌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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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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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制言語侮辱篇
天使的吻痕
言語 / 關係霸凌
防制肢體暴力篇
再見.阿嚕巴!
肢體 / 性霸凌
防制誹謗篇
蓓蓓與大叔的緋聞
言語 / 關係霸凌
防制恐嚇篇
偶像的醜聞
肢體 / 關係霸凌
防制剝奪行動自由篇
體育課拘禁事件
肢體霸凌
防制財產侵害篇
琦琦的書包
肢體霸凌
防制人格侵害篇
小饅頭的眼淚
肢體 / 性霸凌
防制網路誹謗篇
網路黑白講
言語 / 關係 / 網路霸凌
防制恐嚇勒索篇
錢!拿來
肢體 / 言語霸凌
防制身心傷害篇
嫉妒與勇氣
肢體 / 言語霸凌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6條之1條文修正公布

主旨:中華民國100年6月22日修正公布之「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6條之1條文,行政院定自100年12月2日施行,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灣省政府101年元月5日府法二字第1010000097號函暨行政院100年12月30日院臺教字第1000068428B號函辦理。

二、本府100年3月18日府教學字第10000562570號函(諒達):「請各校於修訂學校之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制規定時,將校內通報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權責分工納入學校防制規定中定之」,以明定學校通報權責,先予敘明。

三、旨揭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6條之1條文:「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項所定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之通報規定,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者,應 依法予以解聘或免職。學校或主管機關對違反前項規定之人員,應依法告發」,爰請學校將校內通報校園性侵害或 性騷擾事件之權責分工納入學校防治規定中定之,並利用多元管道公告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