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近日頻傳校園霸凌事件,部分學生未悉相關法律規定
及責任,致生觸法之虞。為加強校園師生對霸凌行為相關
法治觀念之認知,並以富趣味性之宣導型態強化校園法治
教育素養,教育部委請國立台灣藝術大學繪製防制校園霸
凌法治教育宣導系列動畫,說明如下:
(一)現階段完成「第一篇:防制言語侮辱篇」及「第二篇:防制肢體暴力篇」,並已掛置於教育部網站「防制校園
霸凌法治教育宣導動畫專區」。
(二)前開動畫專區網址路徑:教育部網站首頁←防制校園霸凌法治教育宣導動畫專區←第一篇:防制言語侮辱篇;第二篇:防制肢體暴力篇。
(三)為考量學校瀏覽或下載方便性,前開動畫專區亦與「教
育部防制校園霸凌專區」、教育部「愛的教育網」、教育部人權教育諮詢暨資源中心、及教育部「品德教育資源
網」超連結
2011年2月18日 星期五
2011年2月14日 星期一
2011年1月27日 星期四
公文轉達: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法治教育參訪活動
主旨: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為加強學生法治觀念及犯罪預防,持續辦理法治教育參訪活動乙案,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100年1月19日投檢茂文字第1001000039號函辦理。
二、每次最高參訪人數75人,並以報名先後次序排定之,請有意願學校逕與該署承辦人林麗卿小姐聯繫,聯絡電話049-2204512,電子信箱:lin28@mail.moj.gov.tw。
三、該署於本(99)學年度第1學期已辦理14所學校,請尚未參訪學校報名參加99學年度第2學期參訪活動。
四、99學年度第2學期參訪行程:
(一)0920~0930:報到。
(二)0930~0940:致歡迎詞。
(三)0940~0955:法務部簡介。
(四)0955~1030:新聞法律。
(五)1030~1050:茶敘。
(六)1050~1150:讓我當法官、檢察官─法庭活動你我他。
(七)1150~:留影後賦歸(致贈午餐便當)。
五、活動地點: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4樓會議室。
說明:
一、依據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100年1月19日投檢茂文字第1001000039號函辦理。
二、每次最高參訪人數75人,並以報名先後次序排定之,請有意願學校逕與該署承辦人林麗卿小姐聯繫,聯絡電話049-2204512,電子信箱:lin28@mail.moj.gov.tw。
三、該署於本(99)學年度第1學期已辦理14所學校,請尚未參訪學校報名參加99學年度第2學期參訪活動。
四、99學年度第2學期參訪行程:
(一)0920~0930:報到。
(二)0930~0940:致歡迎詞。
(三)0940~0955:法務部簡介。
(四)0955~1030:新聞法律。
(五)1030~1050:茶敘。
(六)1050~1150:讓我當法官、檢察官─法庭活動你我他。
(七)1150~:留影後賦歸(致贈午餐便當)。
五、活動地點: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4樓會議室。
2011年1月3日 星期一
校園霸凌相關人員法律責任
校園霸凌相關人員法律責任
校園霸凌相關人員法律責任
(99年12月21日教育部提供)
※兒少福利法第30條: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身心虐待之行為。
一、學生法律責任:
(一)刑罰:
1.傷害: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0元以下罰金(致死或致重傷則刑責更重)。
2.強制: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
3.恐嚇: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索取財物則刑責更重)。
4.侮辱: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強暴手段則刑責更重)。
5.誹謗: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則刑責更重)。
6.惟依少事法:7~12歲之人可能以「保護管束處分」代替12~18歲之人視案件性質依規定課予刑責或相關處分。
(二)行政罰:新台幣6~30萬元罰鍰,並公告其姓名。
(三)民事賠償:
1.一般侵權之損害賠償
2.侵害人格權之損害賠償
二、法定代理人:負民事侵權行為之連帶賠償責任。
三、教育人員:
(一)通報義務:知悉者應於24小時內通報。
(二)未通報罰則:新台幣6千~3萬元罰鍰,另依成績考核辦法規定,違反法令情節重大,得記大過。
校園霸凌相關人員法律責任
(99年12月21日教育部提供)
※兒少福利法第30條: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身心虐待之行為。
一、學生法律責任:
(一)刑罰:
1.傷害: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0元以下罰金(致死或致重傷則刑責更重)。
2.強制: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
3.恐嚇: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索取財物則刑責更重)。
4.侮辱: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強暴手段則刑責更重)。
5.誹謗: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則刑責更重)。
6.惟依少事法:7~12歲之人可能以「保護管束處分」代替12~18歲之人視案件性質依規定課予刑責或相關處分。
(二)行政罰:新台幣6~30萬元罰鍰,並公告其姓名。
(三)民事賠償:
1.一般侵權之損害賠償
2.侵害人格權之損害賠償
二、法定代理人:負民事侵權行為之連帶賠償責任。
三、教育人員:
(一)通報義務:知悉者應於24小時內通報。
(二)未通報罰則:新台幣6千~3萬元罰鍰,另依成績考核辦法規定,違反法令情節重大,得記大過。
2010年11月18日 星期四
2010年11月14日 星期日
漫畫有品故事-四格漫畫創意競賽
漫畫有品故事-四格漫畫創意競賽
活動期間:
(1) 2010年9月至11月15日競賽活動訊息告知
(2) 2010年11月16日到12月15日競賽作品收件
(3) 2010年12月16日到12月29日評審期
(4) 2010年12月30日結果公布
(5) 2011年1月15日(星期六)頒獎典禮
獎勵方式:
(1) 漫畫接龍組 ──
限國小、國中、高中及大學(不含研究所)的在學生參與
首獎一名,獎金六千元、獎狀一紙
貳獎二名,獎金肆千元、獎狀一紙
叁獎三名,獎金兩千元、獎狀一紙
優勝獎二十名,獎狀一紙及獎品一組
(2) 原創四格漫畫組──
限國小、國中、高中及大學(含研究所)的在學生參與
首獎一名,獎金五萬元、獎狀一紙
貳獎一名,獎金三萬元、獎狀一紙
叁獎一名,獎金一萬元、獎狀一紙
優勝獎二十名,獎狀一紙及獎品一組
(3) 優勝作品均刊登於人間福報,下一階段並編製為品德教育漫畫專輯,供校園索取。
(4) 優勝作品均將於國家圖書館展示,並收藏於國家圖書館漫畫屋。
(5) 凡進入決審的作品,即可收錄於品德教育漫畫專輯。
2010年11月12日 星期五
送給孩子的感恩小故事:品格互動教學手冊
2010年11月1日 星期一
恭賀本校志工黃賢銘生生榮獲第十三屆模範志願服務家庭特優
2010年10月28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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