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5日 星期二

落實推動解除髮禁政策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0年6月27日臺訓(一)字第1000097607B號函
辦理。
二、依教育部所訂「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21點規定略以:「除為防止危害學生安全或防止疾病傳染所必要者外,學校不得限制學生髮式,或據以處罰,以維護學生身體自主權與人格發展權,並教導與鼓勵學生學習自主管理。除前項情形外,有關學生服裝儀容之規定,應以舉辦校內公聽會、說明會或進行全校性問卷調查等方式,廣納學生及家長意見,循民主參與程序訂定,以創造開明、信任之校園文化」;又立法院前於100年6月7日院會三讀修正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且通過附帶決議:「學校不得以學生之髮式、服裝因不符合性別之刻板印象而加以處罰」。
三、為落實推動解除髮禁政策,除為防止危害學生安全或防止疾病傳染所必要者外,學校不得限制學生髮式(包含髮型、長短、染燙等),或據以處罰;亦不得以學生之髮式、服裝因不符合性別之刻板印象而加以處罰,以符合教育基本法與性別平等教育法等相關法令之精神;並請貴校本於適性發展之教育目的,加強生活教育及美學教育,以愛心、耐心輔導學生,引導學生健全成長與發展。

部長致全國學生家長的一封信

部長致全國學生家長的一封信

 全國各級學校學生家長,您們好:
99學年度第2學期即將結束,孩子期待的暑假就要到來。也許您已問過孩子將做何規劃,也許您也正在為如何幫助孩子善用假期而傷神。「天下父母心」,此份關心孩子的心情,可以理解,也令人感佩。
學校教育有學期之分,但學習沒有假期之隔,尤其家庭教育與社會教育更是一刻不容停歇,而且學習的層面可能更貼近生活與經驗。面對即將到來的暑假假期,清基 想藉此提出一些請託與呼籲,請家長們一起來為孩子不中斷的學習做些努力。
首先,懇請家長們特別關注孩子暑假期間的安全與健康。對於高中職及大專以上的大孩子,固然宜尊重他們的興趣與志向,由其自主安排參加社團活動、課輔、遊學、服務、登山旅遊或工讀的活動,惟仍請了解其規劃與動向,叮囑必要的安全意識和健康的維護。若有任何疑慮或需要,可與自己學校的學生事務處或教官室聯絡尋求協助;而若有身體不適,則應立即就醫,並避免參加團體活動、進出公共場所,做好自主健康管理。
至於國中小及幼稚園小朋友的家長,除注意上述安全與健康外,更要費心處理孩子安置與學習的問題。在此,清基 想提出幾點建議:
一、暑假期間如能親自帶領孩子最佳,但如因工作關係必須安置孩子,則親人是較好的選擇,如家中的長輩或親戚;如確須另行安置,則請留意安置的地點是否立案、服務人員是否合格、服務內容是否完善及場所是否安全等。
二、暑假作業以具啟發性、思考性、創造性、體驗性的作業或活動,代替抄寫或死背課業,亦避免使用坊間現成作業簿本,以達提升學習效果目的。
三、請叮囑孩子生活起居正常,按時完成暑假作業,並依學校規定返校。
四、請指導學生安排暑期休閒生活,並鼓勵孩子參與校內、外各種學習體驗或服務學習活動,如農漁村體驗、參觀各類型社教館所的藝文展演活動、或鄉土文化巡禮等,以增進其多元探索機會及體驗各類學習活動經驗。
五、請向學生宣導注意假期生活及活動安全,如果時間許可,請儘量利用時間陪伴子女,共同參與各項校內、外學習活動,增進親子感情。
六、建議利用時間多陪孩子閱讀,不論是床邊說故事或一起閱讀,協助孩子愛上閱讀,必定是最值得的投資。同時,如能利用假期帶孩子上圖書館,讓孩子懂得運用圖書館資源,更能為孩子終身的學習奠定基礎。
孩子是我們的希望,投資教育就是投資國家的未來。增進孩子的安全、健康的學習、成長,是我們共同的責任,而且沒有假期之別,期望大家一起來關心我們的孩子。謹祝
身體健康
萬事如意
                    
                        教育部長 吳清基 敬上
                                     
                                     中華民國100年6月13日

2011年7月1日 星期五

兒少保護事件處理與教育人員相關法律規定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34條規定: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司法人員及其他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知悉兒童及少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立即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1.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
2.充當第二十八條第一項場所之侍應。
3.遭受第三十條各款之行為。
4.有第三十六條第一項各款之情形。
5.遭受其他傷害之情形。
其他任何人知悉兒童及少年有前項各款之情形者,得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知悉或接獲通報前二項案件時,應立即處理,至遲不得超過二
十四小時,其承辦人員並應於受理案件後四日內提出調查報告。

第一項及第二項通報及處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一項及第二項通報人之身分資料,應予保密。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 61條規定:
違反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而無正當理由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 61條規定:
違反第十七條第二項、第三十四條第五項、第四十四條第二項、第四十六條第三項而無正當理由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各校發生性侵害及性騷擾事件時應依法行政完成相關通報作業,如未依規定完成通報者且無正當理由,裁罰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南投地檢署提供法律諮詢服務

針對校園內發生之相關校園安全事件,南投地檢署樂意提供相關資源協助。近年來,校園霸凌、性騷擾、性侵害、毒品和幫派問題時有所聞,衍生出適用法律、人身安全保護及犯罪調查等問題,使學校師生備感困擾,為建構能夠充分溝通協調保護的平台,南投地檢署組成諮詢團隊提供法律諮詢服務【信箱:ntce@mail.moj.gov.tw、專線電話:049-2242975、檢舉信箱:南投郵政第180號信箱】,希望各級學校多加利用本項服務。

99學年度第二學期拾金不昧表揚





簡羅嬌
曾靖鈞
洪韻珊
曾健誠
廖文裕
許家銓
張峻豪
陳彥維
楊紀詮
張洪禎
張中聖觀
曾冠凱
陳詠翰
蕭博棠
曾健維
謝政驊
張承至
謝泊言
蔡乙謙
曾家紘
陳憶瑄